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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证》的领取 广东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结婚后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生育一孩的登记 符合《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生育二孩的申请 (一)申请程序。 向女方户口所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先交由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地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携带有关资料到镇(街道)计生办审批。 (二)申请资料。 1、《再生育申请表》及《计划生育服务证》; 2、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4、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另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要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2)再婚的,要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 (3)患不孕症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4)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填写一式三份; 二、单位或父母双方户口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 三、附小孩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一张,到男方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