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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1
、集约工业区内工业用地和区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免缴20元/平方米的土地开发金。
2
、集约工业区耕地开垦费由20元/平方米减至15元/平方米。
3
、集约工业区免征市、镇公路建设基金。
4
、集约工业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由区政府设立专项补贴基金,按完税后占用的耕地数给予3.8元/平方米(即征收总额的47.5%)补贴给当地镇政府,用于工业区的开发建设。
5
、2002年7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集约工业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或符合我市《鼓励发展和改造提高产品目录》(另行制定)、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实现项目进入的新办工业企业的用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5元/平方米的土地补贴。工业区以土地出租或兴建厂房出租给上述企业的,土地补贴给予工业区开发经营者。
6
、 约工业区内兴建多层厂房,工业地块内建筑密度可提高至≤60%。
7
、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集约工业区内的新办工业企业(包括区外迁至区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或符合顺德区《鼓励发展和改造提高产品目录》的,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企业年新增纳税额本市收入100%的比例、第3年至第5年按50%的比例,区政府每年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
8
、非集约工业区年销售超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及集约工业区内2002年1月1日前开办,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或符合顺德区《鼓励发展和改造提高产品目录》的工业企业,从2002年至2007年,按企业年新增纳税额顺德区收入50%的比例,每年给予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
9
、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集约工业区内的新办工业企业,其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全免,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
10
、集约工业区内企业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电价收取。
11
、鼓励企业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顺德区工作。
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点)的,区政府一次性支持10万元,另对每位进站博士后连续2年每年给予3万元研究开发经费和生活津贴(进入信息技术产品制造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加至每年10万元)。
户口和人才关系在外地而在顺德区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颁发《人才特聘工作证》。在特聘期间,其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及其他工作和生活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12
、取消区属部门向企业收取、单一证照年收入总额10万元以下的证照工本费,其支出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13
、支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区内企业纳入国家级、省级的科技项目并获得上级划拨科技经费的,区财政给予等额的经费支持。区内企业与中国工程院达成项目合作协议的,区财政每项目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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